一、 采购人名称:******人民政府
二、 采购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仙浴湾镇2024村级道路硬化施工完成后工程量第三方复核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CDZB2025-0822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瓦******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DZB2025-0822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仙浴湾镇2024村级道路硬化施工完成后工程量第三方复核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需求:对2024村级道路硬化施工完成后工程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完整的复核报告。(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说明见附件一)预算金额:施工工程中标额的1.5%(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丙级及以上检测资质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检测工程师证书(在本单位交纳保险)。(2)项目评审开始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报价文件组成:(一)报价函(格式见附件二);(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三);(三)报价服务内容、价格表(格式见附件四);(四)项目方案及项目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五);(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详细内容见附件六)。(六)资质证书、负责人证书、保险复印件(详细内容见附件七)(七)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详细内容见附件八)注:以上文件均应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四、付款方式:完成需复核项目的所有复核内容并形成完整的复核报告,交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五、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报价文件签署及密封:报价采购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印章,装订成册后密封送达。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文件无效:(一)未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品种商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有效报价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八、询价程序: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询价小组。每一供应商只允许在报价文件中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询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交涉。询价小组就报价、服务方案、付款方式、服务期、合同组成等方面分别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推荐情况,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九、成交标准:(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二)采购人从报价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十、成交通知:(一)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二)采购代理人将采购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三)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参加询价采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一、合同组成:由服务合同及询价采购文件、报价文件等组成。十二、关于质疑的说明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2)联系人及电话:孙工 0411-******(3)通信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20号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十三、报名要求:供应商申请购买询价采购文件: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询价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十四、询价采购文件领取的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8日北******有限公司领取。十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有限公司(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20号)。十六、询价评审时间及地点:******有限公司会议室(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20号)。十七、代理服务费:******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十八、注意事项(一)报价文件有效期,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算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报价不得更改;(二)成交结果将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人将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十九、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工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20号
2、采购人名称: ******人民政府
联系人: 梁贵山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仙浴湾镇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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