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我区电子政务网络总出口中的鲲鹏云网络出口(600M)服务期即将到期,为保障电子政务网络稳定运行,网络出口租赁不出现断档期,我中心拟在服务期到期前完成该网络出口的采购程序。服务期期间我中心应各业务单位要求部署了业务到该出口的公网IP地址并备案,为避免因公网地址调整导致的业务中断,特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的形式对该出口进行政府采购。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网络性能要求
1.要保证接入网点单位的网络实现快速的转发,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10ms。
3.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1%。
4.由于电子政务的应用会向语音电话和视频会议等大流量的媒体应用方向发展,因此,需要预留有足够的带宽,能够确保这些应用正常运转。
5.未来可提供平滑的线路带宽升级。
6.提供的线路技术参数符合ITU-T建议和国标要求,线路延时≤30ms,端到端丢包率,要求<1‰,误码性能参数符合ITU-T建议相关标准。
7. 常规测试,测试内容包括:性能测试和防雷检测、传输链路可靠性等。
网络覆盖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
服务体系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其服务体系,它们和线路资费报价一起将作为供应商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组织形式
1)供应商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
供应商企业组织形式要求营销与生产相分离、生产与服务相分离,企业内部专业分工细化而且明确。
2)供应商企业分支机构必须分布设置,以保证服务响应的及时性。要求在市区、县城、乡、镇设立有设备和电路维护服务分支机构,在市区、县城设立有光缆线路维护专业分支机构。设备和线路维护人员配备要求乡及乡以下不少于1人、镇不少于2人、县城内不少于10人、市区内不少于30人;维护人员要求3年以上专业从业经验。
3)供应商设立的相关机构须为自有机构,并以自有力量向客户提供电路开通、维护和管理服务,禁止第三方或外包服务机构参与其中。
2.一站式客户服务体系
1)供应商必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一点业务咨询、一点业务受理、一点障碍申告、一点技术支持等;
2)供应商必须实行业务咨询、业务受理、业务开通的闭环管理,实行障碍申告受理、障碍派单、障碍处理和障碍修复回复的闭环管理;
3)供应商上述服务体系的闭环管理应以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实现。
3.自动化的网络管理系统
1)供应商应建立自动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实现网络服务质量自动监测、温湿度及动力环境质量监测、障碍信息自动收集、障碍分析辅助判断、设备与电路障碍远程干预和处理。
2)供应商的自动化网络管理系统应具备日志记录功能,日志记录要求保存30天以上。
4.服务规程
1)日常维护:供应商按行业惯例进行网络周期性维护,每季度向使用单位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
2)网络优化:供应商根据日常维护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客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建议或方案,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实施网络优化。
3)网络割接:供应商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
5.应急处置机制
1)供应商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供应商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2)供应商要制定完善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障碍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限。
6.客户培训
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为使用地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悉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服务质量要求
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
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
1) 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
2)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排除障碍;
3)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线路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在租用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照工信部颁发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
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线路建设要求
本次网络总出口租赁必须满足秘密级网络建设规范和标准。
2.配套设备
本次配套设备包含:电子政务网互联网出口所需配套设备。
3.平台支持。成交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和网络设备集成商进行网络建设,并能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和系统运行实际要求对网络运营平台进行调整,以保证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维护过程按甲方要求顺利实施和运行。如果上级政府要求使用IPV6时,可以向IPV6平稳过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建设)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要求时间内项目完工。
1.2交货(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数据资源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合同满一年后结算上一年度的费用,每一年度按实际开通时间(第一年以采购方确认的开通日期为起始时间)结算。
3.租赁服务期限:租赁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限为3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如出现中标人服务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重新招标采购。
五、服务标准:
见技术规格
六、验收标准:
按财政标准验收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